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组成10个督查组,将于9月5日至23日分赴各省(区、市)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展开督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去年视察国家工商总局时提出,要形成全国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大数据平台,把市场监管体系这张“网”织好织密。今年7月份召开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座谈会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动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努力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企业监管制度,推进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切实提高处罚信息的公示率、及时率和准确率。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发布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对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工商总局领导高度重视,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列为2016年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各有关司局抓紧抓实、加快推进。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组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阶段部署开展各项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督查内容包括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条例》和《规定》通过公示系统公示的对企业(不包括无照经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各督查组将随机抽取所检查省(区、市)的3个地市(区、县)局,通过听取汇报、确定应公示案件数量、调取案卷、对比检查等流程开展检查。各督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计算出公示率、及时率、准确率,向被督查省(区、市)反馈检查结果。检查结果经确认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目前,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顺利完成了组织自查和交叉检查。通过前两个阶段检查工作,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对于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将认真准备、积极配合此次督查工作,并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重要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