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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需科学的智慧和制度的理性

来源:智博会   作者:   更新时间:2025-04-28   浏览次数:17 次

当前,人工智能(AI)与知识产权的交汇日益深入,知识产权在推动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知识产权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报告显示,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人工智能专利的最大拥有国,占比高达61%,这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夏目健一郎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的主要持有者中,超过一半来自中国,中国已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的重要参与者。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发布《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等,明确人工智能参与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专利保护,完善了人工智能专利“创造性”的审查标准。

人工智能也推动知识产权制度革新和治理效能提升,我国已将AI大模型运用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持续推进对侵权行为的实时监测、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实现线上线下一体保护;开展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利筛查,形成可转化的专利资源库,帮助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精准对接,有效解决高校、科研机构专利转化难和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难等问题。

不可忽视的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诸多挑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分析认为,在文学艺术创作中,智能机器已从辅助创作发展到合作创作,甚至能像人类艺术家一样作曲、写诗、绘画;在技术发明创造领域,人工智能未来有可能独立完成发明。这引发了人工智能的可主体性讨论,即智能机器人能否作为作者来看待,其创作和发明成果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该如何界定。“这给我们传统的专利权制度带来挑战。”吴汉东说。

吴汉东还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也存在争议。美国法院强调AI作品从构思创作到完成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有人类作者介入。中国法院则采取相对开放的裁判立场,只要人类作者在AI创作过程中做出了必要的干预,其作品就可以视为版权作品。

对此,应重构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价值观念,坚持安全价值与创新价值并重,通过设定作品和专利的排除领域来保障人类社会安全;明确或调整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政策立场,在不轻易动摇现有法律框架的基础上,给予知识产权管理和裁判机关一定的解释空间;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规范原则,有条件地承认机器作者和机器发明,将人工智能生成物纳入客体范围,但始终坚持人本主义原则。我们已经进入到人工智能时代,应对由此带来的法律挑战,不仅需要科学的智慧,更需要制度的理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则表示,该局将持续推进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加快建立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提高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健全知识产权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体系,加大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申请按需审查服务力度,促进更多人工智能领域专利从实验室走向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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